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节能减排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领域的广泛应用,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方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与重点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对大气污染治理有直接或显著贡献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包括:
- 工业领域节能改造:重点支持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通过提高能效,从源头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排放。
- 建筑领域节能改造:支持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等领域实施的集中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空调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降低建筑运行能耗与碳排放。
- 服务业及其他领域节能:支持交通、通信、商贸酒店等领域实施的具有显著节能和减排效果的改造项目。
- 支持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技术先进适用,节能效果显著,减排效益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二、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在天津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能单位,或节能服务公司(ESCO)。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用能单位合作实施项目。
- 项目要求:
- 项目已完工并稳定运行,或在通知下发时已实质性开工、确保在2017年内完工。原则上应为2016年以来实施的项目。
- 项目实施前需进行节能诊断或评估。
- 项目年节能量原则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如100吨标准煤以上),且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可核算。
- 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 合同能源管理要求: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等模式,合同规范,权责清晰。
三、 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将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技术先进性、投资额、以及大气污染减排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优先支持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
四、 申报材料与程序
-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与规模、采用的技术路线与创新点、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节能及大气污染物减排量测算方法与结果、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关键条款、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 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如需要)、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关键页、项目投资证明材料、节能及减排量计算说明与支撑材料等。
-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区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五、 工作要求
-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 获得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节能和减排效果持续稳定,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截止时间、材料报送地址及详细要求,请密切关注市节能主管部门发布的后续工作安排。
推动节能降耗,治理大气污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共同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