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部署了新一轮的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与往年相比,本次《方案》在强调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等传统路径的更注重市场化、精细化治理手段的创新与应用。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市场化机制,被明确视为推动工业企业、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工具,其角色与潜力在本次攻坚行动中得到了进一步凸显。
一、《方案》核心目标与EPC的内在契合
《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降低PM2.5浓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大幅削减煤炭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合同能源管理,正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商业运作模式。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提供持续的管理与服务,客户在零投资或低投资的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分享。这种模式完美契合了《方案》所倡导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原则,能够有效破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节能技术改造中面临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多重瓶颈,从而加速工业锅炉、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高耗能设备的升级换代,从能源消耗的源头实现减煤、降耗、减排。
二、EPC在重点行业治理中的具体应用方向
《方案》对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在这些领域发挥巨大作用:
- 工业窑炉及锅炉节能改造:ESCO可通过余热回收、燃烧优化、自动化控制等技术,显著提升工业窑炉和锅炉的热效率,直接降低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耗量,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
-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是工业主要耗电单元。EPC模式可系统性推广高效电机、变频调速、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供能,避免“大马拉小车”的能源浪费。
- 能源系统智慧化管理:结合物联网、大数据技术,ESCO可为用能单位搭建能源管控中心,实现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分析与优化调度,提升整体能效管理水平,这恰恰符合《方案》中关于推进“智慧环保”和精细化监管的要求。
三、《方案》为EPC模式推广创造的有利环境
本次《方案》不仅提出了任务,更在政策环境上为包括EPC在内的市场化机制扫清障碍、提供动力:
- 强化标准倒逼:通过加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倒逼企业寻求节能降本途径,增强了企业采用EPC模式的内在动力。
- 完善经济激励:《方案》强调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这预示着,针对EPC项目,未来可能在融资担保、绿色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降低项目风险与成本。
- 加强监管与绩效导向:在严格执法、防止“一刀切”的《方案》注重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采用EPC实现能效显著提升的企业,有望在环保绩效评级中获得更有利地位,从而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享受更少的限产约束,形成“节能降耗-环保优待-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展望与建议:推动EPC深度融入大气治理
要让合同能源管理在秋冬季攻坚乃至长期的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更大作用,还需多方协同推进:
- 政府引导与示范:地方政府可在公共机构(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楼)率先大规模推行EPC,树立成功样板,并编制重点行业EPC推广指南,降低企业决策门槛。
- 金融创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EPC项目现金流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未来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破解ESCO资金周转难题。
- 强化第三方评估与诚信体系:建立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能力评估和信用评价体系,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增强用能单位的合作信心。
生态环境部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广阔的政策舞台和应用场景。将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与强有力的环境监管目标相结合,不仅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注入新的、可持续的动力,也将有力推动我国重点行业向绿色、低碳、高效的发展模式深度转型,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